李涛:
原告山秀玲与被告李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624民初43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1、准许原告山秀玲与被告李涛离婚;2、原、被告婚生女山琳娜随原告山秀玲生活,子女抚养费由原告山秀玲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山秀玲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黄国平 电话: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