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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发布时间:2020-12-18 15:50:01


    11月18日上午,由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在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党组书记、院长赵振勇担任审判长,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某某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某的儿子徐某某从湖北省黄冈市出发经武汉市于2020年1月21日返回沈丘县纸店镇。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唐某某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其拒不执行周口市和沈丘县关于武汉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居家隔离观察措施的相关规定,仍每天到卫生院B超室工作,至2020年2月1日,被告人唐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告人唐某某的行为致使70余人被实施隔离观察。唐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依法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唐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下一步,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公开宣判。

    庭后,院长赵振勇提醒,做好疫情防控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要切实提升认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播不但害人害己,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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