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广山:
本院受理原告冯明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豫1624民初4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段广山偿还原告冯明生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分自2016年9月1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段广山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