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保安,男,196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沈丘县周营乡孟寨行政村寺角村一组009号,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2019年9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抓获,2019年9月12日被沈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30日被沈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犯敲诈勒索罪,经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12月28日作出(2019)豫1624刑初718号刑事判决,罪犯李保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李保安因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鉴定和河南省周口市中级法院技术处组织专家论证,罪犯李保安的疾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及其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高血压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罪犯李保安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期限10个月(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