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爱明:
本院受理程京兰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查封了你位于沈丘县南关南街48号(产权证号为:沈房字第123911号)房产一处,并通过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对上述财产进行核价,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32936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84205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79104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询价结果、拍卖裁定书及拍卖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程序、询价结果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网络拍卖的形式,在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房屋。责令你于异议期满后十日内予以腾退。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