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启(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的原告柳可召诉你、董军伟、周口金浩置业有限公司、周口华瑞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柳可召诉请:1、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42027元及截止到2020年3月12日的借款利息2513621.6元(借款利率按月息2分计算),合计借款本息为5655648.6元;2、判令三被告以3142027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支付自2020年3月13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外网、张军启所住地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O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曹杰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