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5569497213):
孙雷锋(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王耿耿与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雷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书。即判决一、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耿耿工程款15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孙雷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耿耿工程款168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8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四、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三项,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户名:沈丘县人民法院,账号:9410060100250589051000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迎宾大道支行);四、驳回原告王耿耿的其他诉讼请求。(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司沈丘县迎宾大道支行,户名:沈丘县人民法院,账号:94100601002505890510002)。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王法官:0394-528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