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原告苏来义与陈素巧、刘石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8 16:21:31


陈素巧、刘石伟:

    本院受理原告苏来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624民初38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陈素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苏来义借款8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7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来义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25元,由被告陈素巧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  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387013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