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书圆诉被告刘义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5 09:10:07
刘义清(身份证号51080********):
本院受理原告高书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民初31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书圆撤诉。案件受理费2143元,减半收取计1072元,由原告高书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
主办法官:曹杰
电话:0394-5288207、186*****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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