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雷(51372********):
本院受理原告沈丘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严雷、常建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书。即判决你与常建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沈丘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商砼余款181478元及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货款和利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马法官0394--5288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