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王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高玉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豫1624民初4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张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高玉彬借款120000元;二、驳回原告高玉彬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张斌、王彩霞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