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战齐: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 民初 39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战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建波借款130000元。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王战齐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十一月十二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