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雷锋(41272********):
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914116245569497213):
本院受理原告李洪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 民初2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雷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李洪伟偿还借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5分自2017年2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结完毕之日止。本案受理费2380元,由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雷锋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许士华 0394-528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