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史亚伟诉被告庞公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3 17:06:20
庞公林:
本院受理原告史亚伟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4日上午9点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联系人:朱法官186*****
公告方式:张贴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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