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丘法院执行有一起案件格外引人注目,因为六棵杨树苗,沈丘县北城办事处的张某被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
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春天村民张某在自家的废地边上种了六棵杨树苗。第二天,张某发现树苗全部被人拔掉,扔在一边。后来,张某得知是邻居之妻李某所为,便找其理论,李某称树苗影响自家的小麦生长,二人话不投机,撕打在一起。张某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法庭,承办法官来到现场了解案情,原来原告的废地在南,被告的责任田北,中间一路相隔,路北靠被告一侧已有几棵大树,原告在自家废地上种树并不影响被告小麦生长。审理过程中,经多方调解,被告均不同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第二年植树节为原告补种六棵杨树苗。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拒不执行,最后法院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所里被告认识到自己拒不执行的错误,更后悔当初不该为了六棵杨树苗与原告发生纠纷,此时被告主动请求法院主持与原告进行调解,通过执行人员的细致工作,被告终于得到了原告的谅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