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靖鸣(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飞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ニ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王永飞欠款2043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沈丘县赵德营镇赵德营行政村赵德营村)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主办法官:代志军
电话:0394-616126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