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留洋(住沈丘县石槽集乡西寨行政村西寨村369号,公民身份证号:41272819960516343X):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威诉被告安留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民初3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留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晓威借款1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5月8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394-528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