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采取联动司法、多元化解的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沈丘县某乡政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沈丘县某乡政府支付原告孙某57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沈丘县某乡政府未履行判决内容判定的法律义务。2019年8月份,孙某向沈丘县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沈丘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沈丘县某乡政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该乡政府收到法律文书后,主动向法院提交了财产报告令,表示其目前经费支出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全部执行款,承诺于2019年11月底先支付20000元,剩余执行款分批履行。2020年4月,执行法官刘烽多次联系某乡政府,均被告知因经费紧张,剩余执行款无法履行。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刘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暂时以终本方式结案 。
2020年9月,在专项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活动中,该院执行局局长樊耀奎亲自督办该案,一方面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案件执行情况,争取领导的支持,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多次与被执行人相关负责人沟通,制定还款方案;另一方面,刘法官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孙某告知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费支出情况,并就被执行人提出的还款计划与其进行沟通,积极争取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经过多方努力,2020年9月30日,在被执行人某乡政府办公室,在樊局长和刘法官的主持下,孙某与某乡政府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沈丘县某乡政府于2020年10月11日支付27000元,剩余1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10月11日,孙某收到了某乡政府按照协议履行的27000元。至此,该案得以执行终结。
涉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此次通过对涉党政机关执行安静的依法执行,一方面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化解政府、人民团体同其他市场主体的经济矛盾,使政府参与和管理经济活动的行为得到规范。在此次涉党政机关案件专项清理执行活动中,沈丘法院高度重视,局长亲自督办,制定方案、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截至目前,该院5件涉党政机关案件已全部执结,共执行到位4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