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法院通过采取纳入失信、 限高等强制措施,成功督促“老赖”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失信惩戒功效,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
2017年,王某与沈丘县某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签订了种子买卖合同。2017年--2018年,王某分批多次购进小麦、玉米、大豆等种子。2018年底,该服务中心经核对后,王某尚欠该服务中心种子款共13158元。该服务中心多次催要,被告王某一直推诿不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某欠原告沈丘县某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种子款13158元,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下余3158元原告自愿放弃。调解书生效后,因王某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7月10日,该服务中心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付庆华多次传唤王某,王某都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后经“四查”,也未发现王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后王某为规避执行躲往外地,法院也难觅其行踪。为督促王某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沈丘县法院依法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高消费限制。
在依法采取了上述执行强制措施后,9月底王某主动与付法官取得了联系,请求将其从失信、限高名单中删除。经了解,在外地准备做生意的王某在被法院“拉黑”“限高”后,其在融资信贷、资质认定及出行等方面都受到了限制,几乎“寸步难行”。
10月9日,王某专程从外地赶回,主动将10000元执行款交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