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俊杰(41272********):
本院在执行东顺勇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19)豫1624民初473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执11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文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2019)豫1624民初47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1、偿还原告东顺勇沙子款32100元;2、支付诉讼费302元,缴纳执行费387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法官:张法官: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