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薛玉恒,男,1933年4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272********,住河南省沈丘县留福镇韩大庄行政村91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月26日被沈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8月6日被沈丘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9年10月31日被本院决定逮捕,2019年11月1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经查,罪犯薛玉恒所患疾病,经周口市中心医院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19年11月7日做出中心医【2019】医鉴字第178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薛玉恒目前诊断:前列腺癌并全身多发转移(非临床治愈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及其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虽然被害人不予谅解,但薛玉恒年老体弱,病情严重,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罪犯薛玉恒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六个月(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1月27日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