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郑洪祥,性别,男,1944年4月3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272********,住河南省沈丘县莲池乡大郑营行政村大郑营村666号,因涉嫌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7年12月19日到沈丘县公安局投案,于2017年12月20日被沈丘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判决生效后,罪犯郑洪祥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郑洪祥所患疾病,经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心医院进行了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19年10月31日做出黄医[2019]刑医鉴字第304号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郑洪祥目前诊断:1、高血压3级 很高危 合并靶器官损害伴临床疾患;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心功能1级;3、2型糖尿病;4、腔隙性脑梗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其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可以对罪犯郑洪祥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一年(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