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卫来诉被告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3 15:18:46
海霞(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王卫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你应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1118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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