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马胜利,性别,男,1952年5月20日出生,回族,身份证号41272********,住河南省沈丘县槐店回族镇体育街5号,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9年1月8日被沈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29日被沈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判决生效后,罪犯马胜利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马胜利所患疾病,经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心医院进行了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19年6月10日做出黄医[2019]刑医鉴字第135号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马胜利目前诊断:1、高血压1级 很高危 合并靶器官损害伴临床疾患;2、多发腔隙性脑梗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其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可以对罪犯马胜利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六个月(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1月27日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