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娜(住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海楼行政村海楼村):
本院受理的原告海亚东诉被告李会娜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海亚东要求判令: 1、判令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68400元、支付医疗费2645元,合计: 71045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李会娜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赵法官: 186*****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