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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照亮与被告赵招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2 11:38:22


赵招生(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吕照亮与被告赵招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1624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书。即判决被告赵招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吕照亮人民币17100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司沈丘县迎宾大道支行,户名:沈丘县人民法院,账号:94100601002505890510002)。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王法官:0394-5288180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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