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利民诉被告程献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9 19:30:42
程献忠(又名程金刚)(41272********
本院受理原告谢利民诉被告程献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初2114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程献忠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谢利民偿还借款10万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程献忠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ニOニO年八月ニ十九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程献忠户籍所在地)
主办法官:赵红梅
电话:0394-5288503、1862573561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