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常东朋:
原告黄东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豫1624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黄东东借本金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2017年7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二、被告常东朋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朱法官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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