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云诉被告王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5 17:16:09
王欢:
原告王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豫1624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云欠款100000元。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朱法官186*****
公告方式:张贴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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