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成、李军华:
本院受理原告邓建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学成偿还原告邓建伟货款160000 元及利息(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二、驳回原告邓建伟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李学成、李军华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