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海庆诉陈建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7 17:43:14
陈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庆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624民初93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准许原告陈海庆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海庆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陈建新利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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