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战齐: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建波要求你:1、请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八月二十一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王战齐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