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秋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李秋兰要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马恩宇由原告抚养,被告不承担抚养费;3、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即2020年10日29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马高峰的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王法官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