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辉诉被告马杰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2 17:44:34
马杰(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刘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即判决不准许你与原告刘辉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马法官:0394-5288296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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