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佳峰(41021********):
本院受理原告倪廷军、吴德军、晏士林、倪开亮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倪廷军、吴德军、晏士林、倪开亮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四原告的工资款13365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截止到起诉之日利息为26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王法官 0394-5288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