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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闫红亮诉黄莉莉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2 16:26:10


黄莉莉:

    本院受理原告闫红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闫红亮要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闫梦童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4、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0年9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黄莉莉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二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 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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