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刚诉被告付雪丽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4 16:43:49
付雪丽(身份证号码:34212********):
原告李刚诉被告付雪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624民初615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李刚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刚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槐店回族镇鑫丰苑小区
承办法官:黄国平 电话:136*****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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