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胜冉(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王帅诉被告宿胜冉、周宽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王帅请求判令:1、被告宿胜冉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被告周宽宽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付井镇宿营行政村宿营218号
承办法官:黄国平 电话: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