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宏盛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696095713R)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被告马记、上饶市宏盛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临泉县鑫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请求判令:1、各被告支付原告保险理赔金380868.27元及公估费11610元,共392478.27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叶挺大道158号2号楼
承办法官:黄国平 电话: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