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战力(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王松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即判决你偿还原告王松奎借款本金人民币11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3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