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雷(51372********):
本院受理原告沈丘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及常建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沈丘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清偿拖欠原告货款1653478元及利息178286.89元(其中1455760元货款利息,从2018年2月14日计算至2020年1月14日; 197718元货款利息,从2019年1月29日计算至2020年12月29日;均按年利率6%计算至货款和利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马法官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