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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洪伟诉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雷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9 16:37:27



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雷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洪伟诉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雷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洪伟要求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雷锋偿还借款8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28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门口)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许法官     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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