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兴诉被告惠俊杰、吴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8 11:01:59
惠俊杰(41272********):
本院受理原告杨兴诉惠俊杰、吴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王法官 186*****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