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于敬香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于敬香,性别,男,1961年5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270********,2019年7月9日本院作出了(2019)豫1624刑初428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于敬香有期徒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生效后,罪犯于敬香因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