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雷锋(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沈丘县石槽集乡南程营行政村南程营村369号)、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彤诉孙雷锋、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6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8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发生的律师代理费30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6内。并定于2020年9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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