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丽(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秦瑞侠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14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6月27日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8165元);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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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0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