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明表(身份证号:33022********,住浙江省奉化市萧王庙街道后竺村西房8组27号)、张占领(身份证号:41272********,住河南省鹿邑县城郊乡北关行政张小庄):
本院审理的原告陈孝玲诉被告河南省大华建设有限公司、竺明表、张占领、刘海峰、沈丘县中瑞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19)豫1624民初3964号民事判决,被告沈丘县中瑞实业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李法官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