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岳岳:
本院受理原告赵红梅与被告王岳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民初742号民事判决,被告王岳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向原告赵红梅的借款28905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王岳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王岳岳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