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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梁新林诉被告吕战士、梁广生、张应涛、梁飞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8 11:11:03


吕战士:

    本院受理原告梁新林诉被告吕战士、梁广生、张应涛、梁飞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624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1、被告吕战士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梁新林人民币6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被告吕战士已经偿还的16200元应从本金中予以扣除;2、被告梁飞龙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梁新林的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1375元由被告吕战士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吕战士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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