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伟涛(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李中举、张秀云、李灿宇与你、被告龚梦丽、张永强、沈丘县金樽娱乐会所、郭涛生命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民初2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龚梦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李中举、张秀云、李灿宇96388.5元;二、被告张永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李中举、张秀云、李灿宇96388.5元;三、被告龚伟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李中举、张秀云、李灿宇20000元;四、驳回原告李中举、张秀云、李灿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龚梦丽、张永强、龚伟涛共同承担964元,原告李中举、张秀云、李灿宇负担253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中国人民法院公告网)。
主办法官:曹杰
电话: 186*****